| 澳大利亚试行计划 批准使用药用大麻
2003-05-22
在澳大利亚,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已经推出计划,批准在医药方面使用大麻,作为止痛之用。
这项为期四年的试验计划受到医生的欢迎,一些为癌病病人和爱滋病患者提供服务的组织也欢迎新计划。
这个试验项目是由新南威尔士州总理卡尔宣布的。他形容这是一个体恤病人的计划,可以减少癌症、爱滋病和多发硬化疾病(multiple sclerosis)病人所受的痛苦。
病人将可以从新成立的政府部门-医药大麻局-得到这种药物。不过,有关计划将受到严格规例所限制。
那些曾经有使用毒品犯罪纪录的人、假释犯、年龄不足18岁的人以及孕妇都不会被接纳登记为大麻使用者。
这项计划很不寻常地得到新南威尔士州政界主要反对派系的支持。
卫生组织也对这项据信是澳大利亚前所未有的计划表示欢迎。
荷兰和加拿大已经有有关法律,容许药用大麻,美国一些州也有类似的安排,不过,美国尚没有联邦法律容许在医药方面使用大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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